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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首次申请Š
【个人资料保护法应告知事项】
第一条

本公司搜集您的个人资料目的系为人身保险服务及执行,凡依保险法令规定推广人身保险活动、提供保险产品或服务、办理申诉及争议处理业务、办理公司之内部控制、稽核业务及委外业务之执行皆属之。

第二条

本公司仅会搜集为上述作业而必要之个人资料,该资料会在前开搜集目的存续期间及依法令规定要求之期间内,仅会以电子档案或纸本形式于我国境内被处理及利用。基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规定,您可以透过书面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800-061-988)行使查询、阅览、复制、补充更正、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删除之权利。若您选择不提供个人资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时,本公司将无法提供您完善的人身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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