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自動轉帳授權書適用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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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功!
請您攜帶授權扣款之金融卡,前往指定配合之便利商店機台完成立碼驗轉帳授權驗證,驗證時請掃描本次寄發的 QR Code,並將授權號碼(共10碼) 填寫於要保書上。
申請失敗
『OTP驗證次數已達上限,請重新申請立碼驗作業!』
- 1. 立碼驗轉帳授權作業目前僅提供台幣保單申請。
- 2. 申請時【要保人】與【授權人】必須為同一人,且授權人不可為未成年人。
- 1. 點選『發送簡訊』按鈕後,系統會立即寄出含有OTP密碼的簡訊至您的 手機。
- 2. 收到簡訊後,請於5分鐘內填入收到的OTP密碼,逾時則該組密碼將會失效,需要請您重新申請。
- 感謝您的申請,安達人壽已發送 QR Code 簡訊至您的手機,請於7日內攜帶授權扣款之金融卡,前往指定配合之便利商店完成驗證,驗證時請掃描本次寄發的 QR Code。 立碼驗 QR Code 操作步驟說明
本公司此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係為取得您授權以您的銀行/郵局帳戶扣款繳交首期或續期保險費之事宜。本公司僅會要求您提供授權扣款而必要之個人資料,且該資料只會在您授權的扣款期間、該保險契約存續期間及經您同意之期間被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委託辦理「代收客戶繳款服務」之金融機構處理及利用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及利用。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請求製給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刪除或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欲行使上述之權利時,本公司的客戶服務聯繫窗口皆能受理您的請求。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您將無法完成授權扣款之事宜。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本公司服務專線0800-011-709)。
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約定條款
- 立授權書人同意轉帳機構 (簡稱甲方)按期自本授權書所指定之帳號扣款代為支付本授權書所指定保單應繳之首/續期保險費予 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乙方),並同意『安達人壽金融機構代繳保險費授權書約定條款』的各項約定。
壹、 | 基本條款 |
一、 | 授權之效力: |
1. | 本授權書因填寫內容不全、錯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辦理扣款者,本授權書不生效力,若保險商品原享有轉帳折扣優惠亦自動取消,但其情形得予補正者,不在此限。 |
2. | 本授權書生效後,除有授權終止外,將持續有效;因要保人辦理契約變更而保險費變更時,本授權書不受影響。 |
二、 | 授權之終止: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本授權書另有約定外,本授權書效力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自動終止。 | |
1. | 甲方不同意授權人依其指定之帳號/卡號繳交保險費。 |
2. | 要保人繳納保險費之義務消滅。 |
3. | 授權人與甲方之信用卡契約終止或結清存款帳戶。 |
除前項情形外,授權人欲終止本授權時,要保人應於續期保險費應繳日三十天前將「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送達乙方,否則甲方仍得依本授權書支付保險費予乙方,本授權書之終止至下次續期保險費應繳日始生效。 | |
三、 | 乙方在同一天內,自授權人同一帳號/卡號執行數筆扣款交易時,則指定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各筆扣款先後順序,要保人及授權人均不得異議。 |
四、 | 授權人以指定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要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為限。 |
五、 | 各保單之扣款時間依乙方規定辦理之,其後有更改時亦同。 |
六、 | 本約定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甲方及乙方得隨時協商修改。 |
貳、 | 首期保險費條款 |
本授權書應隨要保書同時交予乙方,指定之保險契約經乙方同意承保後,並確定自甲方受領首期保險費者,該保單始期溯自本授權書所載之填寫日起生效;若乙方無法自甲方受領指定之保險契約首期保險費時,要保人依乙方提供之繳費管道自行繳納首期保險費者,該保單始期於乙方同意承保後溯及自本授權書所載之填寫日起生效;若本授權書之填寫日早於要保書的申請日時,則以要保書上的申請日為保單之生效日。但電話行銷招攬之保險契約,以要保人繳付保險費或其信用卡扣款成功時,溯自「電話成交日」或「電話線上確認訂立保險契約日」或「要保書日期」之翌日零時起生效。 | |
一、 | 新契約未取得保單號碼時保單號碼將由乙方代為填寫。 |
二、 | 甲方拒絕給付所指定保險契約之首期保險費時,若要保人未依乙方通知之期限內繳納該首期保險費時,所指定之保單自始不生效力。 |
三、 | 甲方給付首期保險費予乙方後,因有授權上之瑕疵致使授權不生效力或有授權終止之情事者,要保人應於乙方通知期限內繳足應繳保險費,逾期未補足者,視為保險費未繳,所指定保單之效力依保單條款規定。 |
參、 | 續期保險費條款 |
一、 | 授權人申請金融機構繳付續期保險費者,必須經轉帳機構審核通過始生效力。逾期者本授權書延至次期保險費應繳日發生效力。如指定之保單進入自動墊繳本授權書效力暫時停止,自動墊繳保費及利息需改為『自行繳納』,本授權書於要保人清償自動墊繳本息全部後恢復效力。如指定之保單已進入保費緩繳,於保費緩繳期內本授權書效力暫時停止。待付款人繳交指定保單之目標保險費,本授權書始恢復效力。 |
二、 | 授權人如欲變更指定保單續期保險費之帳號/卡號,應重新填妥授權書,並於保險費應繳日三十天前交予乙方。原授權書之效力於新授權書生效時,即自動終止。 |
三、 | 甲方若因帳戶餘額不足、信用卡之信用額度不足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直接轉帳代繳保險費時,乙方得於保險費繳納寬限期間內再次扣款。 |
肆、 | 退費條款:乙方經由此項業務所收取保險費有退還之必要時,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得逕行退還該款項於授權人。 |
伍、 | 授權人對乙方之保險費計算、退補保險費或授權內容有所疑義,應自行與乙方洽詢,概與甲方無涉。 |
陸、 | 授權人應確實填寫本授權書各項資料,如有冒用他人的帳戶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