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本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
(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您告知下列事項,請 您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人身保險(00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本次理賠申請文件查詢畫面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要保人、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
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
來之公司、與 本公司合作推廣保險契約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本公司合作辦理銀行保險業務之銀行
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您就本公司保有 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
六、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遲延或無法提供您
完善之服務或給付,尚請諒察。